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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草案三审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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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5: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1日,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审稿在前者基础上有哪些不同?
最新进展如何?
我们一起来看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界定更加明确



二审稿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的主要行业和领域,三审稿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


三审稿规定: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严惩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二审稿提出,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应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三审稿拟增加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的规定。

三审稿规定:
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3、力惩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二审稿提出,当前网络诈骗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加大惩治力度,建议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三审稿拟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三审稿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三审稿增加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规定;增加支持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参与网络安全标准制定的规定。同时,根据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将二审稿中“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三审稿规定:
进一步充实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等内容,促进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增加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规定;增加支持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参与网络安全标准制定的规定。增加保障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原则规定,为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提供依据,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网络安全法》介绍
1、《网络安全法》宗旨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2、《网络安全法》适用
《网络安全法》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等事宜。

3、《网络安全法》内容
《网络安全法》基本制度内容涉及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网络安全法》历程

1、《网络安全法》一审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一审稿。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网络安全法》二审
2016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组织的义务,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协同推进网络安全与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3、《网络安全法》三审
201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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